|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 |
| 查看: 时间:2008-9-18 15:20:21【大 中 小】 | |
| 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代为受理 1、项目名称: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2、项目类别: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4、对象及范围:建设单位 5、办理条件: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 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 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 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市人民政府批准。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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