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报2008年第11期(总第28期) | |||||
| 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8-5-7 22:59:19】【大 中 小】 | |||||
北京市文物普查专项补助经费、车辆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入第二阶段以来,经北京市财政审批,市级配套文物普查专项补助经费及文物普查用车全部到位,至此,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做到“机构、人员、资金、设备、培训”五到位。
北京市文物局同时重申,此次配发的补助经费、普查车辆必须专项用于普查工作队伍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以保证北京市文物普查顺利进行。现北京各区县的普查队已全面进入野外调查阶段,北京市普查办将按照本市普查总体计划,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严格按规范对普查数据进行检查,保证普查质量,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百姓的参与和保护文物的意识,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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