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文委四项措施 推动文物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北京市文物局《北京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延庆县文化委员会结合本县文物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延庆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一、成立组织、全面动员,普查工作及时启动。 为加强延庆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赵志萍为组长的延庆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延庆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此外, 2007年10月份,召开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向各乡镇和相关单位部署文物普查工作。
二、购置设备、培训人员,做好普查准备工作。 为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的质量,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在资金和人员都很紧张的情况下,投资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专业影视灯、发电机、激光测距仪等文物普查必备的设备。同时,相继举办了“乡镇文化干部培训班”和“普查队工作人员培训班”,对乡镇文化干部和文物普查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文物普查基本知识和文物调查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设计册页、深化宣传,把宣传工作做到实处。 3月份,延庆县文委精心设计并印制简单易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彩页10000份,把文物普查工作推广到农村,走进田间地头,用形象生动的图例说明方式向农民朋友阐释文物的概念,使其能够直观的了解到什么是文物,从而更好的提供线索,协助搞好文物普查工作。 四、建立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普查夯实基础。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延庆镇的北关龙王庙建筑群设置为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工作试点,组织文物普查队员,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实地调查工作,从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日后顺利开展大规模的普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