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
4、对象及范围:出借方提出申请
5、办理条件: ⑴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借用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数量、补偿方式; ⑵文物目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⑶拟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书草案; ⑷文物借入方背景资料。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情况简介、文物保护场所条件; ⑸以上文件为A4规格。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42770、64028060-8857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