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 |
| 来源:国家文物局 查看: 【2007-9-20 1:32:01】【大 中 小】 | |
为了加强对普查中新发现重要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古人类化石及古人类居住址。 2. 文化地层堆积较厚、遗物丰富的具有典型代表性文化遗址。 3. 帝王陵寝和贵族墓葬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墓葬和墓葬群。 4. 遗迹、遗物丰富的大型古城址及长城关隘。 5. 石窟寺及文化内涵丰富的石刻、摩崖造像和岩画等。 6. 有典型风格及代表性、保存完整的古建筑群、民居及村镇。 7. 有铭刻文字或年代明确、保存完好的文物标本。 8. 与重要历史事件相关的地点、纪念地和重要人物的旧居、故居及其他遗迹。 9. 有时代和行业标志、典型的、保存完好的行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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