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7-9-20 0:51:40】【大 中 小】 | |
京文物 〔2006〕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文化委员会、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市文物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文物局决定自2007年起用大约5年时间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06]8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背景、目的,着手需要进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县要切实、稳妥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将所需普查经费纳入地方预算,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运转(详见附件)。 二、我局将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的精神,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并于2007年先期启动人员培训等工作,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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