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来源:国家文物局 查看: 【2007-9-19 23:32:10】【大 中 小】 | |
国宗函[2007]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宗教事务局、民宗委(民宗厅、民宗局)、文物局: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印发后,各级宗教、文物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三、制订方案,建立制度。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五、宗教部门要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传达到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对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切实引起重视。属于普查对象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做重点宣传,要配合政府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中不进行认真配合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公开进行批评;对普查工作完成得好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公开提出表扬。普查工作中的技术标准、具体事项,可与省级文物工作部门联系落实。 总之,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各级宗教、文物部门要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积极协调配合,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这一重要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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