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古迹遗址日”的主题是“工业遗产保护”,当天在无锡举办了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通过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国家文物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今年4月11日,国家文物局又召开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乡土建筑保护”会议,着重研讨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有关问题。商务部分别会同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从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分只是其文化的载体不同,二者所反映的文化元素仍然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因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是相互融合,互为表里。巍峨壮丽的故宫天坛于每个细微处都体现着对上天的敬畏和皇权的至高无上;水乡的昆曲、草原的长调每一次演奏和吟唱也离不开自古相传的曲谱、二胡和马头琴。 我们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的同时,必须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无形文化遗产,必须更积极地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如加强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与研究,以及深入开展“生态博物馆”的保护实践。 文化遗产是一个内涵十分深刻并且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等都已成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品类在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重精英文化、重正统文化,厚“古”薄“近”等倾向,同时缺乏对历史环境保护的应有重视等认识上的问题,导致大量文化遗产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纳入保护工作的视野,损失巨大。 因此,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促使我们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极大地拓展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和空间,将更多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并进一步深化对已知文化遗产价值的再认识,使我们对祖国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和保护管理能力取得显著提高。 (二)前期的扎实工作和各方的积极支持是普查的有力保障 2005年底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进行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设想,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肯定和支持。2006年5月,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随后又批示同意了《文化部关于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试点省市的经验介绍,在全国文博系统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集中力量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研究所开展了文物普查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该所对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借鉴了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其他种类普查的工作模式,总结了近年来开展的文物基础工作建设以及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征求和吸收了各地文物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的论证修改,形成了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规范。 在当地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河南、内蒙、宁波、广州等地文物部门率先组织了本地区的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各地在普查试点中都能根据本地区文物资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取得了可喜成果,并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和阿拉善盟三个盟市进行文物普查试点,组建了21个普查队,动用人力约2万人次,普查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河南省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传统普查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新发现和复查相结合的方法,在郑州、三门峡等4市15个县进行了试点。试点地区群众踊跃参与普查工作,提供了文物线索3000多条。 广州市将文物普查工作一直动员到街道、村镇等基层单位,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持续报道文物普查,使普查工作深入人心。根据普查成果编辑的《广州市文物普查汇编》花都区和荔湾区两卷已经正式出版。宁波市文物部门与宁波大学合作对古村落进行详细的调查,形成了古村落价值评价体系。 总的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并得到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这充分反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社会总体意识的增强,也表明了各有关方面对文物普查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认同,为全面开展文物普查建立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力以赴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国家文物局已经发出《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展文物普查的有关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我们各级文物部门作为此次普查的主力军,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要求,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全面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文物普查是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已经成立了以陈至立国务委员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为此,国家文物局已经设立了由局领导亲自负责的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普查实施工作。文物普查办公室设业务指导组、技术应用组、资金设备组和宣传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文物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文物普查的重要职责,指导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文物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抓紧落实普查机构设置,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普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依靠当地政府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深化合作 文物普查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文物部门要主动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普查工作,深入了解各部门对文物普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借鉴农业普查、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等其他普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级文物部门要向普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充分说明文物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在保证普查质量的同时,尊重相关单位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普查对正常工作的影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统计、档案等部门共同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管理、发布、档案保存和涉密内容的保密工作。 部队使用和管理着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已被列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并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开展军事管理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这充分表明了人民军队对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视和爱护。考虑到国防建设的特殊要求,文物部门可以采取和部队联合开展调查等更加灵活的方式,通过此次普查比较全面、清晰地掌握部队使用管理的文物的基本情况。 文物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在文物普查中密切配合,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条件,拓展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文物普查的影响范围,取得更加丰富的工作成果。落实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与商务部门通过文物普查摸清老字号文化遗产资源,有力地推动老字号的保护工作。加强与测绘、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通过普查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电子地图。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已经签署协议,联合开展长城地理信息资源调查,并将在文物普查中开展进一步的合作。 (三)统筹安排,集中力量 各级文物部门要把文物普查作为近几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制订普查工作的总体计划和各阶段的实施方案。由于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时间短、任务重,在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十分繁重的条件下,必须合理统筹安排,调整工作重心,集中人、财、物各种资源,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适当收缩战线,避免过度分散使用力量。除文物普查、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工作和因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作外,暂停审批为科研目的进行的考古发掘和非急需的文物保护工程,严格控制文物保护项目的数量和规模。 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重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各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古建所等业务单位的主力军作用,下决心抽调一大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的第一线。被抽调人员的单位要讲原则、顾大局,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重点保障普查组的人员需要,每个普查组都要配备专业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确保第一手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抓紧开展试点、培训 本次普查时间安排很紧,第一阶段到今年9月底结束,届时试点、培训工作将基本告一段落。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文物内涵十分丰富,各地文物特点差异很大,普查的许多具体问题不能搞“一刀切”,及时做好试点、培训工作十分重要。 各级文物部门要抓紧制定普查的试点、培训方案,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本地区文物资源的特点,来相应确定试点、培训的重点和具体方式。根据试点省市的经验,可以“以试代训”的方式,结合普查人员培训,进行小范围短时间的试点工作。 培训工作要强调从严、从难、从实际出发,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和内容,使学员对普查的各项要求形成明确的认识,掌握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从而避免出现普查人员受地域局限,难以准确判断某些文物在我国文化遗产全局中的地位和价值,遗漏一些很有价值的文物的情况。 普查人员在试点、培训过程中,不仅要熟练掌握普查知识和技能,更要继承和发扬文物工作者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达到磨练意志、锻炼队伍的目的,并把这一优良作风切实贯彻到普查工作中去。 通过试点、培训,严格检验普查的标准规范、软件设备、技术路线、组织模式等各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在本地区具有相对普遍性的实际问题,统一普查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普查工作方法,为普查全面展开打好基础。 (五)突出重点,提高科技含量 此次普查要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是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趋势,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各级文物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着重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当代遗产等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化遗产种类的普查工作。要把普查和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区分开来,凡是符合认定标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均应予以登记,而不能只登记重要文物。 对于某一文化遗产品类分布密集的地区可以结合普查工作,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扩大普查的工作成果。如对古村落中的乡土建筑,老工业区、商业区的工业遗产、老字号,长城、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的专项调查等。但要注意避免影响普查的质量和进度,不能本末倒置。 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这是本次普查区别于前两次普查的重要特点和优势所在,直接关系到普查成果的质量以至于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 由于这些现代科技手段在文物部门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应用还不广泛,许多同志还不熟悉,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尽快做到熟练掌握。要通过此次普查,培养锻炼一大批业务骨干,使我们各级文物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运用现代科技保护手段的能力有一个飞跃式的发展,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水平,为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将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的集中体现。文物普查规模浩大,仅仅凭借文物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能胜任的,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才能把三五个人的普查组变成成百上千的普查大军,才能把我们自身看不到、找不着的文物线索一条条汇集起来,成为普查地图上的一个个文物点,使普查工作的成果最大化。 各级文物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播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庆和文物普查重大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公开征集文物线索,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设立文物普查的网站、媒体信箱和专栏,为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文物普查提供快速便捷和互动良好的交流平台。每一个普查队员既要是文物调查的行家,也要是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能手,把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带到普查的每一个厂矿、街道、村庄和学校。 要善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可以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予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扩大文物普查的社会影响和声势,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主动参与到文物普查中来。对社会公众主动提供的可移动文物征集线索,也要予以热情回复。要积极支持各高校和有关科研机构结合学生实习和科学研究,参与文物普查,发挥他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重要作用,这些同志长期在基层文物保护一线工作、生活,熟悉情况,是我们文物普查工作中最可信赖的一支基本力量。 通过此次普查,使越来越多的人更加热爱祖国的文化遗产,更加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带动并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成为文物保护事业长远发展最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正处于从“文物”到“文化遗产”保护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务院适时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战略决策,为我们进一步夯实文物工作基础,实现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宝贵历史机遇。我们各级文物部门和全体文物工作者都要动员起来,团结一致,全力以赴投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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