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安民  副市长
副组长: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繁峙  市文物局局长
        降巩民  市文化局局长

详细内容

复查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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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国家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来源:国家文物局    查看: 【2007-9-19 23:01:01】【

2007年4月13日上午,童明康同志主持召开第18次局办公会议。审议第三次全国文物年普查相关标准规范并研究近期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文物保护司、中国文物研究所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责任同志参加会议。
一、审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
(一)、中国文物研究所乔梁同志汇报了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改的情况。会议对中国文物研究所为编制相关标准规范所做的大量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原则通过《标准规范》,要求普查办公室业务指导组负责按照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经文物保护司报局领导签发,会议议定:
1.《标准规范》可进一步征求专家意见。
2. 在培训过程忠,要根据各地意见,从便于操作、准确实施的角度,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
(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陈刚同志介绍了《标准规范》电子文本的软件开发情况。会议原则通过该《标准规范》的电子文本。
会议要求:
1.该《标准规范》电子文本的开发要考虑周全、便于操作。
2.培训中突出重点。
3.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购买1:5万工作地图事宜,由普查办公室负责进行协调。
二、研究部署有关第三次文物普查近期工作
(一)刊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会议议定:
有政策法规司负责在网站、《文物工作》上全文刊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二) 印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刊发单霁翔同志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 文物普查的专访,会议议定:
1. 由文物保护司负责起草《通知》初稿。
2. 有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专访》初稿。
3. 文物保护司和政策法规司须于18日前完成《通知》和《专访》的初稿并报局领导签发,20日在中国文物报刊发。
(三)关于普查培训工作计划。会议议定:
1. 培训时间:5月15—25日
2. 培训地点:河南郑州
3. 4月20日前印发普查培训通知 ,4月30日前报名。
(四)关于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会议议定:
1. 有文物保护司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时间正式报文请示文化部,经沟通、协调后以文化部名义报国务院。
2. 有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的讲话。
3. 有文物保护司负责起草单霁翔同志关于普查工作的报告。
4. 4月23日前完成《讲话》和《报告》的初稿。
(五)关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会议议定:
1. 要积极配合“文化遗产日”期间的有关活动,将普查工作作为“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对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行宣传。
2. 由中国文物报社负责约请有关专家、省局领导对开展普查工作进行笔谈并在文物报刊发。
3. 建立普查工作简报制度。
4. 在中国文物信息网站开设文物普查专网。
5. 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围绕普查工作开展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宣传。
6. 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制订开展普查工作的中长期宣传计划。

参加会议人员:
        宋新潮、何戌中、周明、关强、何洪
        刘荣、许言、唐炜、张洁、凌明、姚丞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朱晓东、陈刚、李建华
        中国文物研究所:孟宪民、荣大为、乔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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