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文委: 《北京市文物局对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文物局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