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 〔2007〕1318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迎奥运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和服务标准》已经2007年8月20日第2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迎奥运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和服务标准》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