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抓紧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7-10-31 3:07:15】【大 中 小】 | |
京文物 〔2007〕1303号 各区县文委: 为深入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市政府相继进行了部署(见附件),现将有关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 请各区县文物部门认真学习有关《通知》精神,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个基层文博单位,使广大文博工作者都能深入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文物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统一思想,全力投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积极做好普查的各项组织宣传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和北京市已经相继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要抓紧协调成立本地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建立普查工作队伍,并鼓励各博物馆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切实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文物普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此项工作应于2007年9月底前完成,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各区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队伍人员名单上报我局。 三、分步实施,制定计划。 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3月结束。请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文物资源分布和人员力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普查工作计划,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四、落实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在中央补助基础上,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请各区县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科学测算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 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将文物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文物普查规模浩大,仅仅凭借文物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才能真正将普查工作推向深入,使普查工作的成果最大化。目前,我局已在政务公开网站开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栏,请各区县组织本地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条件的要开通网站专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专家、学者或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予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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