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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6-6-22 13:33:31】【

京文物 〔2006〕695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定》)并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网上公示后,于2006年4月3日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6年7月15日起施行,请你们将此《标准及规定》通知辖区内各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使用人遵照执行,并根据此《标准及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

二○○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刘保山            联系电话:64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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