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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中外语水平的相关规定
 
来源:    查看: 【2006-6-19 13:32:23】【
 

1、外语免考: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外语合格证的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45分及以上成绩,可长期有效。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只在申报中级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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