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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中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规定
 
来源:    查看: 【2006-6-19 13:27:11】【
 

(1)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需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需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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