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文物博物系列职称工作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北京市文物局承担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
一、 申报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文博系列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博物馆陈列或美工、田野考古发掘、古文献及地方史志、古建筑保护研究、文物鉴定、文物技术(文物修复、绘图、摄影、化学保护)、文物保管、文物保护等工作、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相应系列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参照北京市人事局2005[25]、[26]号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 评价方式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的方式。今后将根据北京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逐步推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www.bjpta.gov.cn网站,填报《考试申请表》,参加并通过相应的文物博物系列专业考试。自2005年始,评审增加答辩环节。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的方式。正副高级均需要答辩。
三、 申报材料
(一)初级评审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评审费80元。 2、三千字的专业工作总结;发表或为职称申报撰写的专业文章。 (二)中级评审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评审费240元。 2、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当年考试成绩;文物博物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能反映专业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 4、①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文字不少于三万字;其中一篇为答辩论文。 ②省部级或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二篇,文字不少于二万字;其中一篇应为答辩论文。 ③独立撰写的并公开发表专著,一篇公开发表或专为职称申报撰写的论文。论文做为答辩论文。 上述申报材料提供之一即可。 (三)副高级评审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评审费280元。 2、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当年考试成绩。 3、中级资格以来的,能反映专业工作业绩的获奖书、主持专业工作项目或展览、培养专业人数和成果及相关材料。 4、中级职称以来的: ①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论文六篇,文字不少于六万字;或省部级或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篇四篇,文字不少于四万字。上述论文,其中一篇应为答辩论文。 ②独立撰写的并公开发表的不少于20万字的专著,一篇公开发表或专为职称申报撰写的论文。论文做为答辩论文。 上述申报材料提供之一即可。 (四)正高级评审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副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评审费280元。 2、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当年考试成绩。 3、副高级资格以来的,能反映专业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主持专业工作项目或展览、培养专业人数和成果及相关材料。 4、副高级职称以来的: ① 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论文10篇,文字不少于20万字。 ② 部级或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篇6篇,文字不少于12万字。 ③ 独立撰写的并公开发表的不少于20万字的专著二部。 上述申报材料提供之一即可。
四、相关问题
1、自2005年起,申报中级资格的专业人员,须通过 “专业基础与实务” 科目的考试(参见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34号文件及附表1)。考试合格人员持合格成绩通知单,申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及评审。 2、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25、京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合格人员,及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中、初级专业人员需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评审。 3、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