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04〕96号 | |
| 来源: 查看: 【2006-6-19 13:00:11】【大 中 小】 | |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下列情形人员的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单位聘用条件或评审要素。 三、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按照京人发〔2003〕37号文件关于延长外语合格有效期的条款执行。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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