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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6-6-19 11:37:30】【
 
    1、自2005年起,申报中级资格的专业人员,须通过 “专业基础与实务” 科目的考试(参见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34号文件及附表1)。考试合格人员持合格成绩通知单,申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及评审。
   
    2、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25、京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合格人员,及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中、初级专业人员需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评审。

    3、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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