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 | |
| 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6-6-19 11:23:19】【大 中 小】 | |
|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答辩、评议评审、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答辩 1.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申报的专业、论文及从事专业工作情况,提出2—3个辩问题。 2.答辩评审专家,对申报人答辩情况,包括答辩的正确性、理论性、掌握本专业新知识能力、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根据定性与定量的标准,确定答辩成绩。 3.答辩时间为15—30分钟。 二、评议评审 1.答辩评审专家,全面审阅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2.答辩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研究水平、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答辩情况进行逐一讨论。 3.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评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1名委员负责监票。申报人得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即为通过。表决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当场宣布,出席委员在评审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表决结果。 4.表决票当场封存,由市人事局保存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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