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推进长城北京段保护工作 | |
| 来源:市文物局 查看: 【2006-11-29 1:39:38】【大 中 小】 | |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象征。1987年长城因其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和真实性、原真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2006年9月,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7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第一个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条例,体现了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北京地区的长城横跨北部山区的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昌平区、延庆县和门头沟区,呈半环形分布,长约629公里。对长城进行整体保护、有效管理和规范利用,迫切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保护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通过确定地方政府责任和联席会制度,规范长城的保护修缮、开发利用、旅游开放行为等,使长城的保护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对长城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条例》强调调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长城,如设立长城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及时报告长城存在的险情和违法行为,聘请长城保护员等,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 一、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北京段长城的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使北京段长城的保护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 (一)完善立法,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为加强我市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2003年5月22日,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长城保护的地方行政法规,使我市长城保护工作初步纳入法制轨道。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加大文物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广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号召广大市民树立:“爱我长城,从我做起”,“保护长城,人人有责”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长城,承传优秀民族文化的良好舆论环境。长城沿线各区县政府也加强了对长城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保护警示牌,落实长城保护的各项职责,分别成立了由主管区(县)长、区县文委主任为主的长城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相应组成了长城保护领导小组,使长城沿线村民保护长城的意识有所提高,保护长城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市、区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擅自开发长城、在长城周边违章建设、非法设置登城点等案件及时严肃查处,使长城保护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长城文物安全 近几年来,我市先后共投资3000余万元对密云县司马台、古北口、延庆县八达岭、岔道城、平谷区将军关、门头沟区沿河城、怀柔区黄花城等地区的20余处长城或城堡进行抢险加固保护,确保了文物、村民和游人的安全。 (三)加强长城基础性工作 为落实2005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性工作的指示,完善我市长城记录档案等基础工作,市文物局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长城保护工程并相继开展了以下基础性工作: 1、与北京市测绘院合作,完成了长城北京段地形图测绘工作,为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工作奠定基础。 (四)依法理顺北京段长城保护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个别北京段长城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或由企业以资产经营的违法问题。例如,八达岭长城一度由企业进行经营、上市公司进行管理。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政府、延庆县政府积极协调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八达岭管理体制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经营权由上市公司收归八达岭特区办事处;长期以来由公司管理的密云县司马台长城,日前也已经收归密云县政府管理。 二、《条例》公布后,市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近期,北京市将陆续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一)、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条例》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讲《条例》包括召开宣传贯彻《长城保护条例》大会,通过媒体发布“北京市文物局致市民的一封信”,举办长城征文活动和长城保护专题展览及“历史上的长城”系列讲座,举办长城保护法规培训等等。 (二)落实长城保护地区政府责任,依条例规定,明确长城所在区县政府保护长城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条例》规定,会同相关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大长城保护力度,查找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做好长城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完成长城实测调查及北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四)、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多方筹集长城保护资金,进一步将“五纳入”落实到实处,将开放长城所得收入,有效用于长城的保护。 (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1、各区县及相关委办局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长城破坏的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属各相关部门及长城沿线区县政府将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同时,更加广泛的动员广大市民自觉地参与到保护长城的行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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