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批 | |
| 作者:文保处 查看: 时间:2005-9-9 14:58:34【大 中 小】 | |
1、项目名称: 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批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4、对象及范围: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内举办展览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单位。 5、办理条件: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14、网上表格下载:可提供网上表格下载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16、监督电话:6400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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