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三级文物批准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4、对象及范围:文物收藏单位
5、办理条件: ⑴书面请示。内容包括修复、复制、拓印文物的原因或用途,需修复、复制、拓印的文物数量及其中二、三级文物数量,复制、拓印件数; ⑵文物目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⑶同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⑷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及其论证报告; ⑸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信誉等相关背景资料。 ⑹以上文件为A4规格。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42770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