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调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批准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4、对象及范围:北京地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5、办理条件: ⑴书面请示。内容包括调拨文物的原因、去向与用途,文物数量及其中二、三级文物数量; ⑵文物目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 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⑶意向书或协议书; ⑷接收方背景资料。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情况简介。 ⑸以上文件为A4规格。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42770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