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审核 | |
| 作者:博物馆处 查看: 时间:2005-9-1 12:00:00【大 中 小】 | |
| 1、项目名称: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审核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4、对象及范围:文物收藏单位 5、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请示。内容包括修复、拓印馆藏文物的原因或用途,需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一级文物的数量,复制、拓印件数; ⑵文物目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⑶同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⑷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及其论证报告; ⑸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信誉等相关背景资料。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上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国家文物局。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42770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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