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 |
| 作者:文保处 查看: 时间:2005-9-1 12:00:00【大 中 小】 | |
| 1、项目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4、对象及范围: 建设单位 5、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⑴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加盖公章; ⑵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⑶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 ⑷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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