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工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单位资质分为:文物保护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
2、项目类别:许可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
4、对象及范围:文物保护施工单位
5、办理条件:
文物保护施工资质许可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7、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二)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申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四)、以上文件为A4规格。一式二份。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 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专项资质不分级。 (一)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人员简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完成的具有代表性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6、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二)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等级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申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四)、以上文件为A4规格。一式二份。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11、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1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14、网上表格下载: 无
15、网上办理情况:可以实现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网址:http://www.bjww.gov.cn
16、监督电话:64001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