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末世王朝的都城-城市建设 | |
| 来源:市文物局 作者:信息中心 查看: 【2005-9-1 12:00:00】【大 中 小】 | |
| 清代宗室封爵制度始于皇太极,以后各代略有不同。清顺治六年(1649)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又都对清代宗室的封爵增加了规定。在乾隆十三年(1748)增定为14等,即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等。鉴于历代分封裂土分权的弊病,清代分封诸王不设郡国,而是把诸王全部留在京城,从而形成了清代封王、赐建府邸的制度。 清代受封王爷去世后,其园寝一般为皇帝所赐,制度十分明确,工程造价、碑身高度、建筑物大小、颜色设计,甚至看管人员的数量等等,都按不同等级有详细规定。 |
|
| 【返回顶部】 来源:市文物局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