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 |
| 作者:信息中心 查看: 时间:2005-9-1 12:00:00【大 中 小】 | |
| 、各类标本和有关资料移交手续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古遗迹、古墓葬和珍贵文物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外国机构、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都应当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申请和审批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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