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 |
| 作者:信息中心 查看: 时间:2005-9-1 12:00:00【大 中 小】 | |
| 左右。 更新类建筑:更新类建筑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建筑风貌上无保留价值的、建筑质量的评估分类为“差”的危房,可采取更新的手段,对其进行拆除,但更新改造必须要精心设计,使更新改造后的建筑与保护区原有的建筑规模、尺度、空间形态、建筑形式、色彩等保持协调一致;另一种是少数单位近几十年新建的多层(甚至高层)建筑。对这类建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予以拆除,原址复建应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此类建筑占49.2%左右(其中11.2%位于重点保护区内,38%位于建设控制区内)。 沿街整饰类建筑:为尽快恢复和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应对沿保护区主要街道分布,但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及装饰物,其建筑质量的评估分类为“好”或“一般”的建筑进行整饰。再次改造时,要严格按照保护区的风貌要求进行建造。此类建筑占3.4%。 5、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绿化规划 (1) 保护规划把园林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列为“保护类树木”;把现状的各种成年乔木列为“准保护类树木”;规划要求新种植的乔木列为“新种植乔木”。 (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绿化建设应以街道、胡同绿化为主,不宜大拆大建集中绿地。绿化形式应以种树为主,提高绿化覆盖率。 (3) 宅院绿化应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绿化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宅院内的绿化形式,应充分考虑传统的植树栽培方式。 (4) 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97.4ha,占历史文化保护区总用地面积的9.4%。保留各类树木9600余棵。 6、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规划 (1) 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原有道路规划红线要求。 (2)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以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沿街传统风貌、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市政条件为目标。 (3) 除城市主干道之外,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尽可能限制过境交通穿过。 (4)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出行和车辆停放、道路宽度等问题。 (5)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交通组织应充分利用现有不同宽度的胡同系统。特别是7m以上的胡同,更应在规划中充分利用。 (6) 适当打通一些尽端胡同,拓宽一些“瓶颈”胡同,以改善区内的交通组织状况。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胡同总长度111km,其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宽度小于3m的胡同:为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16%。 宽度为3~5m的胡同:主要是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同时可以是非穿行性机动车单向道路,为就地的居民服务;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35%。 宽度为5~7m的胡同:为非穿行性机动车单向道路,为就地居民服务;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26%。 宽度为7~9m的胡同:可以组织为机动车双向道路,除了为就地居民服务外,适当承担局部地区的穿行性交通;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17%。 宽度大于9m的胡同:适当承担局部地区的城市交通。此类胡同占胡同总量的6%。 (7) 历史文化保护区还有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来承担保护区的交通。城市道路的长度为30km。 7、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设施规划 (1)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市政设施和综合管线规划应以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改善保护区内的市政设施和防灾设施条件为目标。 (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市政管线布置,应有效利用规划保留的胡同系统,不拘一格,综合考虑。 (3) 应根据各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情况,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综合手段,改善保护区内的市政设施条件。如地下管网以综合管沟与直埋方式相结合,能源以使用天然气和用电相结合等。 (4) 充分改善和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节约投资和运行费用。 本次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如何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因基础设施建设是旧城的薄弱环节,且保护区内历史风貌的保护对市政设施的引入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故此项工作将进一步深化。 四、专家评价 2000年11月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吴良镛、周干峙、郑孝燮、罗哲文、李准、王景慧等19位著名专家、学者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方案逐一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在会上做了题为“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题报告。与会专家们对这次保护规划的组织和编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次规划工作根据北京旧城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论与方法,所制定的规划原则、统一标准和要求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专家们原则同意所编制的《保护规划》,并希望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后尽快上报北京市政府审批。 与会专家还为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会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专家意见向北京市政府做了汇报,并组织各参编单位积极研究落实专家建议,调整并完善了规划方案。 五、保护规划实施建议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要实现这一规划,必须全市统一考虑,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协调发展。为了推动保护规划的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下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更新,首先需要疏解过密的人口。重点保护区内人口的疏解与其他地区的危房改造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人口迁移政策。 2) 人口的迁移与房屋的产权交易密切相关,现行的危改、房改相结合的方式在建设控制区内可以借鉴,还需研究专门的房改政策和产权交易政策。 3) 应制定房屋管理修缮政策,以鼓励产权单位或居民按照保护要求自行修缮房屋,合理使用旧建筑,达到解危的目的。 4) 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规定,使其尽快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5) 应在重点保护区内选择一些地块开展保护规划的实施试点。 6)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城管、规划、文物、环保、园林及区政府各部门应密切加强合作,拆除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采取切实措施整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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