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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
 
 
作者:信息中心 查看: 时间:2005-9-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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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与控制的原则
  (一)重点保护区的保护、整治与控制原则是:
  1.尽量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注意街区整体风貌的保护,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包括建筑物、院墙、街巷胡同、河道、古树等)。
  2.除文物保护单位按相关法规予以保护外,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建筑,其外观要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以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改善使用条件。
  3.采用逐步整治的做法,切忌大拆大建,不把仿古造假当成保护手段,对于不符合整体历史风貌的建筑要适当改造,恢复原貌。
  4.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原有的设施条件,逐步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二)建设控制区的整治与控制原则是:
  1.根据建设控制区每个地块的不同位置,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总的要求是,要与重点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或不对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2.进行新的建设时,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有的地段对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要提出具体、严格的控制要求。
  3.进行新的建设时,要避免简单生硬地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要注意保护街巷胡同骨架体系和质量尚好的历史建筑及原有树木等。
  六、本规划的实施
  实施本规划,妥善处理好保护、整治与发展的关系,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一)本次划定的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控制范围以及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和控制的依据。原经市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本规划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划的保护和控制要求为准。
  (二)对已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要进一步开展制订详细保护规划工作。本市各有关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要分工协作,根据需要分期分批完成此项工作。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计划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管理规定,落实各项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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