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的绿地建设包括街道、胡同和院落绿化。 16.0.3旧城内的改造区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北京特点的植物品种。
17旧城危改与旧城保护
17.0.1应树立旧城危改与名城保护相统一的思想。 17.0.2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房,必须严格按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以“院落”为单位逐步更新,恢复原有街区的传统风貌。 17.0.3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地区,必须加强对文物及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核查、保护,严格执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高度控制等有关规定。 17.0.4建设单位必须处理好与保护有关的工作才能申报危旧房改造方案。危改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必须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内容包括街区的历史沿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遗存的保护、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保护、对传统风貌影响的评价、环境改善的措施等。
18传统地名的保护
18.0.1传统地名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加以保护。 18.0.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传统胡同、街道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19传统文化、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19.1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扬 19.1.1北京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并较有代表性的有庙会、戏院、会馆等。 19.1.2应尽量恢复各区有代表性的庙会,包括厂甸、白塔寺、护国寺等。 19.1.3以昆曲和京剧为重点,进一步繁荣北京的传统戏曲事业,加强戏院和相关文化设施的建设。 19.1.4应采取措施恢复和合理利用会馆。 19.2传统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19.2.1传统商业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符合当地民族生活习惯的、具有明显特色且不断继承发扬的商业、服务业。 19.2.2传统商业的保护主要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与改造和老字号的恢复与保护两个方面。 19.2.3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指重点保护大栅栏商业街、琉璃厂文化街、前门商业文化旅游区、什刹海地区的传统商业街(烟袋斜街、荷花市场等)、隆福寺商业街。 19.2.4传统行业和老字号的保护以食品、餐饮、医药行业为多。如同仁堂、全聚德、王致和、稻香春等。 19.2.5大力扶持老字号,继承发扬传统经营管理的特色。
20实施保障措施
20.0.1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名城、保护名城”的共识。 20.0.2进一步落实“两个战略转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逐步从市区向远郊区转移、市区建设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的步伐,疏解旧城区人口和功能,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创造良好条件。 20.0.3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后,应尽快编制相关规划。主要包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旧城内道路系统的调整规划、旧城建筑高度控制的调整规划、第五批、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等。 20.0.4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包括《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等,作为法律依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20.0.5研究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改革和产权交易、人口外迁与疏解、房屋管理和修缮的相关政策等。 20.0.6旧城内危房改造不宜采用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20.0.7除政府财政投入外,多渠道筹集资金,初步建立历史名城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20.0.8各区要进行试点,探索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维修、整治、利用的有效途径。 20.0.9加强对继承和发扬名城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此信息共有3页 【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