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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作者:信息中心 查看: 时间:2005-9-1 12:00:00【
 
6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尽快组织编制各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6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6.0.1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北京旧城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道路及街巷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十个层面的内容。

    7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7.1规划目标
  7.1.1重点保护与北京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部分恢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水面,使市区河湖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7.2市区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7.2.1现有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划
  (1)与北京城市发展密切相关、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河湖水域列为重点保护目标,划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
  (2)护城河水系:重点保护河道为北护城河、南护城河、北土城沟和筒子河。
  (3)古代水源河道:重点保护河道为莲花河和长河,以及莲花池和玉渊潭。
  (4)古代漕运河道:重点保护河道为通惠河、坝河和北运河。
  (5)古代防洪河道:重点保护河道为永定河和南旱河。
  (6)风景园林水域:重点保护湖泊水域为六海、昆明湖、圆明园水系。
  (7)重点保护的水工建筑物:后门桥、广济桥、卢沟桥、朝宗桥、白浮泉遗址、琉璃河大桥、广源闸、八里桥、麦钟桥、银锭桥、金门闸、庆丰闸、高梁桥、北海大桥等。
  7.2.2恢复河道的规划
  (1)规划将转河、菖蒲河、御河(什刹海——平安大街段)予以恢复。
  (2)转河属于通惠河水系,恢复转河可将长河与北护城河连接起来。
  (3)菖蒲河是故宫水系的一部分,与内城护城河水系、六海水系、外城护城河水系相连通。
  (4)御河(什刹海——前三门大街段)起于元代,北起后门桥,南至前三门。规划将御河上段(什刹海——平安大街)予以恢复。
  7.2.3恢复湖泊的保护规划
  (1)鱼藻池是金中都的太液池,应按原貌恢复。
  (2)莲花池是金中都最早开发利用的水源地,应将其西南角水面按原状恢复。
  7.2.4控制前三门护城河规划用地内的新建项目
  前三门护城河是贯穿北京旧城的一条重要历史河道,它的恢复对于保护北京旧城风貌、改善市中心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在远期应予以恢复,目前要控制新建项目。控制范围为西起南护城河,东至东护城河,前三门大街道路红线以南70米(包括河道及相应的绿化带)。

    8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发展

  8.0.1北京市中轴线由旧城传统中轴线、北中轴线和南中轴线组成,全长约25公里。
  8.1传统中轴线的保护规划
  8.1.1北京传统中轴线从永定门到钟鼓楼为7.8公里,到北二环路为8.5公里。其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发展,继承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研究钟鼓楼、景山——前门、永定门三个节点的保护与规划。
  8.1.2钟鼓楼节点:作为传统中轴线的端点,钟鼓楼在该地区拥有标志性建筑的地位,其周边以四合院民居为主。钟鼓楼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必须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规定。
  8.1.3景山——前门节点:由景山、故宫、天安门、正阳门城楼和箭楼等组成,空间层次丰富,秩序严谨,起伏有致,必须严格加以保护。
  8.1.4永定门节点:应复建永定门城楼,对实现传统中轴线的完整性、有效衔接南中轴线意义重大。必须严格控制永定门城楼周边的建筑高度。
  8.2北中轴线的保护发展规划
  8.2.1北中轴线是从北二环到奥林匹克公园,应重点规划三个节点。
  8.2.2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节点:是北中轴线的端点,应重点规划,形成北京城市的新标志。端点以北地区为森林公园,作为北中轴线的背景。
  8.2.3北土城节点:可结合北土城遗址与北中轴80米宽道路中央绿化带,创造具有一定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强化和丰富北中轴线。
  8.2.4北二环路北节点:在北二环路至安德路之间,中轴线两侧的用地宜规划为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
  8.3南中轴线的保护发展规划
  8.3.1南中轴线是从永定门到南苑。南中轴线两侧在做好用地功能调整的同时,应注意丰富中轴线的空间结构,重点规划三个节点。
  8.3.2木樨园节点:结合木樨园商业中心区的建设,形成城市的公共空间。
  8.3.3大红门节点:在中轴路与南四环路交叉口处,塑造重要的城市景观。
  8.3.4南苑节点:作为南中轴线的端点,以大片森林公园相衬托。
  8.4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控制范围
  8.4.1以中轴路道路中心线为基准,距道路两侧各500米为控制边界,形成约1000米宽的范围作为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控制区域,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形态。
  8.4.2位于中轴线保护和控制区域以外,对中轴线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区域,如天坛、先农坛、六海等,必须按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定执行。

    9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9.1规划范围的确定
  9.1.1本次规划将皇城整体设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9.1.2保护区范围四至为:东至东黄城根,南至现存长安街北侧红墙,西至西黄城根南北街、灵境胡同、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总用地约6.8平方公里。
  9.2皇城的历史文化价值
  9.2.1明清皇城以其杰出的规划布局、建筑艺术和建造技术,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统治的象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9.2.2皇城的唯一性:明清皇城是我国现存唯一保存较好的封建皇城,它拥有我国现存唯一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皇家宫殿建筑群,是北京旧城传统中轴线的精华组成部分。
  9.2.3皇城的完整性:皇城以紫禁城为核心,以明晰的城市中轴线为纽带,城内有序集合皇家宫殿园囿、御用坛庙、衙署库坊、民居四合院等设施,呈现出皇权至高无上的规划理念和完整的功能布局。
  9.2.4皇城的真实性:皇城中的紫禁城、筒子河、三海、太庙、社稷坛和部分御用坛庙、衙署库坊、民居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群至今保存较好,充分反映了古代皇家生活、工作、娱乐的历史信息和明、清、民国等历史演变的过程,体现了历史的真实性。
  9.2.5皇城的艺术性:皇城在规划理念、建筑布局、建造技术、色彩运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艺术性。
  9.3皇城保护的措施
  9.3.1明确皇城保护区的性质:以皇家宫殿、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主体,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的,具有浓厚的皇家传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9.3.2建立皇城明确的区域意向,使人可明确感知到皇城区界的存在。
  9.3.3结合旧城外的土地开发,与皇城的保护和改造内外对应,降低保护区中的居住人口密度。
  9.3.4必须停止审批建设3层及3层以上的楼房和与传统皇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9.3.5皇城内尚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利用不合理,应加以调整和改善。
  9.3.6皇城保护区内的道路改造应慎重研究,以保护为前提,逐步降低交通发生量。
  9.3.7必须将皇城内现有平顶的多层住宅改为坡顶。
  9.3.8制定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

    10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的保护

  10.0.1明清北京城的“凸”字形城廓是北京旧城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0.0.2在旧城改造中,沿东、西二环路尽可能留出30米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
  10.0.3保护北护城河与环绕外城的南护城河,规划沿河绿带。
  10.0.4保护现有的正阳门城楼与箭楼、德胜门箭楼、东便门角楼与城墙遗址、西便门城墙遗址,复建永定门城楼。

    11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1.1旧城主要交通对策
  11.1.1旧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
  11.1.2加快地铁建设,在主要干道上开设公交专用道,并布设小区公交支线网,方便市民出行。
  11.1.3实施严格的停车管理措施,控制车位供应规模,限制或调节驶入城区的汽车交通量。
  11.1.4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车在旧城区的过度使用。
  11.1.5控制旧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从根本上压缩机动车交通生成吸引量。
  11.2旧城路网调整原则
  11.2.1调整旧城路网规划和道路修建方式,协调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以此为前提确定路网的适当容量。
  11.2.2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处理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11.2.3同等级道路,在旧城以外和旧城以内、在旧城的内城和外城、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非保护区,应采用不同的路幅宽度。

    12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12.0.1整个旧城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应按照三个层次进行。
  12.0.2第一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旧城保护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必须按历史原貌保护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12.0.3第二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必须遵循文物及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12.0.4第三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之外的区域,建筑控高必须严格按《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得突破。

    13城市景观线的保护

  13.0.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7条城市景观线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包括银锭观山、(钟)鼓楼至德胜门、(钟)鼓楼至北海白塔、景山至(钟)鼓楼、景山至北海(白塔)、景山经故宫和前门至永定门、正阳门城楼、箭楼至天坛祈年殿。
13.0.2景观线保护范围内新建筑的高度,应按测试高度控制,严禁插建高层建筑。

    14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14.0.1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14.0.2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处理好街道与重要对景建筑的关系,如北海大桥东望故宫西北角楼,陟山门街东望景山万春亭、西望北海白塔,前门大街北望箭楼,光明路西望天坛祈年殿,永定门内大街南望永定门城楼(复建),北中轴路南望钟鼓楼,地安门大街北望鼓楼,北京站街南望北京站等。

    15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5.0.1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15.0.2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必须逐步改为坡顶。
15.0.3旧城内具有坡屋顶的建筑,其屋顶色彩应采用传统的青灰色调,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

    16古树名木的保护

  16.0.1在危改区或新的建设区,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及大树。
  16.0.2历史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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