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京财综[2001]2176号) | |
|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查看: 时间:2005-10-24 16:59:33【大 中 小】 | |
各委、办、局、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200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执行。 二、 2002年2月20日——2002年4月30日,财政、物价部门进行收费、票据年审,办理收费项目的变更并换发新收费许可证。 三、 取消收费项目的执行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的核销工作。 四、 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物价部门管理,仍执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五、 学校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 执行单位、收费标准的变更等将结合精减行政审批及政府文件清理另文件下达。 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理收费项目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12月6日
144市文物局 144002文物鉴定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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