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与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内容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京文物〔2002〕271号
 
 
查看: 时间:2005-10-24 16:49:32【
 
各区县文委、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凡申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需要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计划任务书(计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经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由市文物局统一上报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政府审批,并根据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政府的审批结果,对允许进行建设工程的项目,提出具体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返回顶部】 来源:北京市人事局 【 】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关于发布《迎奥运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和服务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行政执法主体
·北京市文物局行政执法依据
·北京市文物局行政处罚
·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文物(2005)1331号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
·北京市文物局公告第1号 京文物〔2002〕325号
留言版 - ENGLISH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邮编:100007
Address:No.36 FuxueHutong,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Post code:100007
值班电话(Tel):(86)010-6403.2023(办公室) 传真(Fax):(86)010-6407.4377 咨询电话:(86)010-8402.5931
技术支持:北京创智沟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京ICP05083570号
E-mail:webmaster@bjww.gov.cn